中国音像商务网商务会员服务条例


  中国音像商务网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品种最全、价格最低的服务于音像发行商、零售商的网站。本网站所提供的服务是利用信息在网络上的低成本快速传递功能,将发行商的信息集中快速地传递给零售商,并将零售商的信息及时反馈给发行商,以逐渐替代以往那种生产商--批发商--零售商--购买者的传统销售模式,从而节省大量中间环节,使发行商和零售商的经营成本大大降低,提高其商业竞争力。同时,也促使正版音像制品零售价格大为降低,在价格上制约盗版音像制品的泛滥。通过加盟"中国音像网",你马上成为我们的一员,作为中国音像商务网商务会员,你可以从网上优先得到更快、更准确的最新商业资讯及音像信息,以更低廉的价格购到你所需要的音像制品,在市场中抢得更大的先机。

1、 服务生效条件
  当您进入cnave.com网页并注册了cnave.com商家批销中心会员时,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了本服务所有条款的权利和义务。cnave可根据需要随时修改本服务中的全部或部分条款,并将在网站上公布。经修订的条款一经在CNAVE网站公布后,立即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您就必须停止在该中心的"批销行为"。您继续进行"批销"即表示您已接受了已经修订的该变更条款。本服务条款的修改权限属于CNAVE。

2、 会员资格:
  
根据相关法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才可以注册成为CNAVE商家批销中心会员。

3、 会员收费:300元/年。

4、 会员服务:
  1. 提供订单查询,购物车,收藏夹功能;
  2. 提供会员虚拟帐户;
  3. 提供最新产品信息以及产品彩封和宣传资料
  4. 收到客户网上订货单之全部货款后二个工作日内发货。
  5. 承诺提供的货物质量与数量符合规定。
  6. 提供优惠产品价格。
  7. 保证所发货物均为正版音像产品。

5、 会员守则:
1) cnave网站仅作为会员产品信息查询、使用及实现批销行为的载体。
2) 会员注册时应按照cnave的要求,提供会员真实、准确、完整并能反映当前实际情况的资料;并能及时按照CNAVE的要求对资料进行适时更新;("资料"指会员在注册、批销或信息查询过程中,在任何公开信息场合或以任何电子邮件形式向cnave网站提供的任何资料。)
3) 会员登记过程中选择的注册名和密码须自行保密;且对于发生在该注册名和密码下的所有活动承担责任。
4) 会员在cnave网站的一切批销行为,必须:
a) 具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音像行业经营许可证或经音像市场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核准;
b) 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尤其是音像方面的政策及法律、法规,受音像市场的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
5) 未经cnave许可,会员不得复制在cnave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做任何商业用途;
5) 会员不得使用任何方法干扰或试图干扰cnave网站的正常运做以及正在进行的任何批发交易;

6、 货款结算:
  您可直接通过本网站(www.cnave.com)下订单,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传真形式下订单,然后以现金、网上支付、银行汇款、银行转帐或邮政汇款等可行方式支付货款,我站确认款到后即发货。

7、 退或换货:
  1. 凡本网所提供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经客户服务中心确认同意,从购货之日起30日内可予以退换。客户不得以任意非客户服务中心同意的理由退货,客户服务中心不承担非产品质量问题的退货。人为损坏产品,不予退换。
  2. 需要退货或换货的客户必须从购货之日起30天内向本公司提出要求,同时必须提供需要退货或换货的当次订单的发货单副本,以及必须在发货单上注明哪些是需要退货或换货的商品。
  3. 滞销产品从购货之日起30日内可予以调换同等价值的其他货品,但金额不能超过当次订单总金额的10% 。
  4. 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退货或换货的运输费用由本公司负责承担;因滞销问题导致调换货的运输费用则需用户自行承担。

8、 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
1) 运输方式:汽运,根据客户需要,本网站可以代办。
2) 费用承担:客户承担产品运输费用。

9、 风险承担:
  cnave网站尽一切可能的努力使您能充分利用网络进行批销;但是cnave不能随时预见到客观环境的改变及任何技术上的问题或其他困难。该等困难可能会导致数据损失或其他服务中断甚至停止全部批销行为。为此,会员明确理解和同意,会员进行批销行为发生的风险由其自行承担。cnave不作保证:
a)"服务"会符合会员的要求;
b)"交易行为"不会中断,且适时、安全和不带任何错误;
c)会员通过交易行为而批销或获取的任何产品、服务、资料或其他材料的质量将符合会员的预期。

10、责任范围:
  会员明确理解和同意,cnave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况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无论cnave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
a) 是否进行了"批销行为";
b) 因"批销行为"获取了任何货物、样品、数据、信息、资料或服务而发生的费用;
c) 未经批准接入或更改会员登记资料或数据;
d) 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批销行为"有关的事宜,包括疏忽。

10、 遵守法律:
  
会员应遵守cnave关于批发任何物品以及提供产商品信息有关的所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章。

11、 通知:
  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任何通知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cnave 的电子邮件地址为 webmaster@cnave.com,会员的电子邮件地址为该会员在登记过程中向cnave提供的电子邮件地址,或有关方指明的该等其他地址。在电子邮件发出二十四(24)小时后,通知应被视为已送达,除非发送人事先已被告知相关电子邮件地址已作废。或者,cnave可通过邮资预付挂号邮件并要求回执的方式,将通知发到会员在登记过程中向cnave提供的地址。在该情况下,在付邮当日三(3)天后通知被视为已送达。

12、 不可抗力:
  对于因cnave合理控制范围以外的原因,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力、火灾、爆炸、地理变化、风暴、洪水泛滥、地震、潮汐、闪电或战争,致使cnave延迟或未能履约的,cnave不对会员承担任何责任。

14、其他规定:
  本服务条款构成会员与cnave就本服务规定的使用范围的所有约定。本服务条款受中华人民共和法律管辖。倘若本服务条款中任何规定被有关主管当局裁定为无效或不予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但不影响其余规定应予执行。

15、仲裁:
  因本服务条款或cnave提供的服务所引起的任何争议应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

*附相关中国计算机信息网络政策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4. 关于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备案管理的通告   
  5.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