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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广东音像城优秀音像制品汇展"活动的通知

党的十六大即将召开。为展示广东音像城治理整顿成果,促进优秀音像制品的发行,为党的十六大召开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经省文化厅批准,决定于2002年10月18日-11月18日举办"广东音像城优秀音像制品汇展"活动。
  本次汇展活动由省文化厅主办,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承办,省社会文化管理协会以及若干音像批发单位协办。为做好本次汇展工作,由文化市场处和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组成汇展工作小组,负责汇展的组织、协调和宣传、布展等工作。工作小组由王业群、陈昂、梁日强、李绍权、陈俊五人组成,下设展示组、宣传组、后勤组。
  本次汇展活动展厅设广东音像城1-3楼,由各单位按会展的总体要求自行展示;中心展厅设广东音像城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展示厅,由会展工作小组按题材分类展示。为配合此次汇展活动,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目前在部分市建立的"电影人"音像店,将设立优秀音像制品专柜,并以优惠价格酬宾。本次参展的优秀音像制品题材不限、类型不限,但内容必须健康,重点是选择反映主旋律的思想性、艺术性强的音像制品,其他内容健康、群众喜闻乐见的音像制品也可推荐参展。
本次汇展活动正值党的十六大召开前夕,意义重大,省文化厅要求各经营单位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考虑到时间紧,任务重,为确保汇展活动如期成功举办,特要求各经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自觉维护经营秩序,巩固整顿成果。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规和广东音像城有关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广东音像城内摆卖、存放、兜售盗版及其它非法音像制品,一经发现将由省文化厅依法作出从严处理。
  二、各经营单位要于10月14日上午前向汇展工作小组推荐并提供本单位拥有版权的优秀音像制品参加本次汇展。展品由汇展工作小组审定后进行分类和展出,未通过审定不得展出。展出后的音像制品样品由汇展工作小组退还。在本经营场所内展示本单位的优秀音像制品的,其展品由各单位按优秀音像制品的要求自行确定,并设置专柜进行展示。中心展厅的展品不对外零售。
  三、汇展期间各经营单位要注意店容店貌,努力提高服务质量,文明经营,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四、本次汇展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所需必要经费由汇展工作小组委托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负责筹集、安排。各经营单位自愿资助本次活动的,可与广东音像城有限公司联系。

广东省文化厅文化市场处
二00二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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